• 一、申請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A.貸款人(提供貸款之人)與借款人(取得貸款之人),各稱「申請人」,為使用本平台有關P2P借貸之媒合服務及其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或非網路平台服務、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轉讓機制服務及追償服務等,其內容以申請人與本平台間之服務協議為準,下稱「本服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文件及聲明事項,本平台得基於履行本服務之目的,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詳如下述。
B.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本平台或於前述媒合平台進行變更。
 
  • 二、本平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本平台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規定,向申請人等告知下列事項:
A.蒐集目的:
人事管理、代理與仲介業務、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徵信、債權收買、轉讓業務、行銷、投資管理、消費借貸爭議處理、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僱用與服務管理、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會計與相關服務、資通訊服務(電子類交易)、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B.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家庭情形、婚姻之歷史、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住家及設施、財產、職業、執照或其他許可、學校紀錄、刑事紀錄、資格或技術、職業團體會員資格、職業專長、現行之受僱情形、僱用經過、離職經過、工作經驗、工作、差勤紀錄、薪資與預扣款、受僱人所持有之財產、工作管理之細節、工作之評估細節、受訓紀錄、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貸款、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津貼、福利、贈款、保險細節、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財務交易、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約定或契約、與營業有關之執照、自然人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C.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商業會計法)或依個別契約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惟為進行訴訟或保護第三人之權益而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本平台現在及將來於海外設立之分支機構所在地、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平台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平台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對象:本平台或本平台現在及將來於海外設立之分支機構、業務委外機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平台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平台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三、申請人權利
A.得向本平台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平台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B.得向本平台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申請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C.當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平台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限制處理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惟本平台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申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D.當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平台請求刪除、停止處理、利用或限制處理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惟本平台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申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E.得向本平台請求攜出或移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F.得向本平台請求撤回本個人資料運用聲明之同意。
 
  • 四、申請人倘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者,本平台將無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 五、申請人之義務:
A.申請人保證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提供之全部資料正確無誤,並授權本平台及本服務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得向有關單位核對及查證資料,申請人明確瞭解辦理本項貸款應先簽署各項有關契約書及其他申請書件(所附申請文件及申請表格均不予退還),及辦理對保手續,且申請人間所締結之借貸契約,應經平台內部作業確認通知後方始成立,申請人不得因未成功締結借貸契約而向本平台、借貸之他方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主張任何權利。申請人同意本平台及受本平台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皆得就與本申請書及各項業務往來有關事項之雙方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並得自行決定保存電話錄音之期間。在任何爭訟程序中,並得以該錄音作為證據以資對抗申請人或任何利害關係人。
B.申請人明確瞭解並同意經由本平台媒合之任一借貸契約項下之貸款,如未按時繳款,本平台得將借款人交付之所有個人資料提供予貸款人或受讓該借貸契約之第三人供作追償貸款之用,借款人絕無異議。
C.除本平台前開重要告知內容外,申請人同意於本平台其他營業項目範圍內,得為行銷業務、資訊業務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業務與管理、電子商務服務及調查及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地,就前項所提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申請人之個人資料,並已得知個資法第三條之權益及不提供時之權益影響。
D.申請人同意於申請本服務過程中所留存之文件寄送方式、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及手機號碼等,將同步異動申請人於本平台各項業務往來所留存之基本資料。